廣西工程職業學院關于加強校園文化活動管理的規定
總則
第一條 校園文化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必須以培養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發展的高素質人才為目標。
第二條 校園文化建設是學校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校園文化活動是對師生員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豐富師生員工文化生活,培養學生綜合技能,全面提高學生素質的有效途徑和重要載體。全校各級組織和領導要高度重視、大力支持校園文化建設。
第二條 校園文化建設是學校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校園文化活動是對師生員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豐富師生員工文化生活,培養學生綜合技能,全面提高學生素質的有效途徑和重要載體。全校各級組織和領導要高度重視、大力支持校園文化建設。
第三條 校園文化建設應圍繞培養高素質人才這個中心,從政治思想、學術科技、文藝體育三個基本方面的建設入手,寓思想性、學術性于娛樂性、服務性之中,努力營造健康科學向上的校園文化環境,大力提高師生的素質。
第四條 校園文化建設在校黨委統一領導下進行。校團委作為學校意思形態的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各項校園文化活動的指導、協調和檢查。
第四條 校園文化建設在校黨委統一領導下進行。校團委作為學校意思形態的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各項校園文化活動的指導、協調和檢查。
管理辦法
第五條 社團活動的管理。師生員工組織社會團體,應按照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及區、市的有關規定辦理。成立校內非社會團體,必須事先由組織者向學校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后,方能組織成立;凡未經同意成立的,一律予以取締。
第六條 報告講座的范圍作報告和講座管理。在本部門范圍內做報告和講座,須經所在部門批準;在全校范圍做報告和講座,屬思想政治性的須經黨委批準,屬學術性的須經教務處或科研處批準。
凡邀請校外人員來做報告和講座,主辦單位應提前將報告和講座的有關內容、參加人員等情況送宣傳部,由校團委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后報學校領導批準方可舉行。未經批準,任何人均不得擅自邀請校外人員來做報告和講座。
組織部報告講座必須遵守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不能影響正常的教學、科研、學習、生活秩序。嚴禁利用講壇傳播違背四項基本原則、有宗教封建迷信色彩的言論和不健康的內容。
第七條 文體娛樂活動的管理。全校性文體娛樂活動由學校相關職能部門牽頭主辦,其他部門給予協助或承辦。要本著節約的原則,不得進行盈利性的商業活動。
學校各文體娛樂活動場所堅持“誰使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制定具體的管理制度,指定本部門專人管理。播放的電影、音像制品必須是國家文化管理部門審查公開發行的,嚴禁播放有反動、色情、暴力、封建迷信內容及其他誤導、危害學生身心健康、影響學校安全穩定等的電影、音像制品。
在校內舉行大型文體娛樂活動原則上只允許在周末和節假日舉行,活動時間不允許超過當天23:00,并須適當控制音量。如遇特殊情況,須經校領導批準。
第八條 校內文化經營活動的管理。任何單位、團體和個人來校內設攤售書及其他文化用品、從事文藝演出或影像播放、進行學習和文化用品展銷、促銷活動等文化經營活動,必須報學校批準,并到學院團委備案后,方可在校內指定的地點和規定的時間開展經營活動。嚴禁出售、散發、附送、出租非法出版物、國家明令查禁的出版物和內部資料性的出版物.
第九條 學校內部報刊管理。以各部門、學生團體等名義編輯出版的內部報刊必須報學校研究同意后方可出版;學校師生均不得以個人名義出版任何報刊。內部報刊一律不準登廣告,每期出版前各主辦部門要嚴格把關,并將樣本送宣傳部審查備案后方可印刷出版。內部報刊主要用于學校內部交流,一般不向校外散發、交流,如確需交流,需經學校領導同意。
第十條 宣傳欄(板報、墻報)、廣告、橫幅的管理。各單位(包括學生社團)的通知、啟事、海報等必須張貼在學校劃定的廣告欄和宣傳櫥窗;禁止外單位未經同意來我校張貼廣告、海報等;嚴禁以個人名義散發宣傳品、印刷品及張貼啟事、海報。校園櫥窗、廣告欄等設施由校團委統一管理。各部門在校內懸掛橫幅,必須報校團委批準后,方能在指定地點和規定時間內懸掛。
第十一條 校園計算機網絡的管理。學校和各部門的網絡站內容需經校團委審核后方可上傳發布;所有使用網絡的部門、個人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遵守我校校園網網絡管理規定;嚴禁任何集體或個人利用計算機網絡復制、發布、傳播各種反動、迷信、淫穢信息和音像制品;嚴禁利用計算機開展違反國家法律、學校規定和其它有損社會公德的活動。
各部門的網站實行“版本負責制”。要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好日常工作的使用和維護工作,以準確的信息、數據材料為廣大師生員工提供服務。
師生員工的個人網站,應本著“積極、健康、進步”的精神,為學校、為社會增添亮點,充分體現網絡時代高校文明的先進性,個人網站內容由制作者負責。所有在網上發布、刊載有關學校工作方面的信息資料,須經學校主管部門對口審核通過。
第六條 報告講座的范圍作報告和講座管理。在本部門范圍內做報告和講座,須經所在部門批準;在全校范圍做報告和講座,屬思想政治性的須經黨委批準,屬學術性的須經教務處或科研處批準。
凡邀請校外人員來做報告和講座,主辦單位應提前將報告和講座的有關內容、參加人員等情況送宣傳部,由校團委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后報學校領導批準方可舉行。未經批準,任何人均不得擅自邀請校外人員來做報告和講座。
組織部報告講座必須遵守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不能影響正常的教學、科研、學習、生活秩序。嚴禁利用講壇傳播違背四項基本原則、有宗教封建迷信色彩的言論和不健康的內容。
第七條 文體娛樂活動的管理。全校性文體娛樂活動由學校相關職能部門牽頭主辦,其他部門給予協助或承辦。要本著節約的原則,不得進行盈利性的商業活動。
學校各文體娛樂活動場所堅持“誰使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制定具體的管理制度,指定本部門專人管理。播放的電影、音像制品必須是國家文化管理部門審查公開發行的,嚴禁播放有反動、色情、暴力、封建迷信內容及其他誤導、危害學生身心健康、影響學校安全穩定等的電影、音像制品。
在校內舉行大型文體娛樂活動原則上只允許在周末和節假日舉行,活動時間不允許超過當天23:00,并須適當控制音量。如遇特殊情況,須經校領導批準。
第八條 校內文化經營活動的管理。任何單位、團體和個人來校內設攤售書及其他文化用品、從事文藝演出或影像播放、進行學習和文化用品展銷、促銷活動等文化經營活動,必須報學校批準,并到學院團委備案后,方可在校內指定的地點和規定的時間開展經營活動。嚴禁出售、散發、附送、出租非法出版物、國家明令查禁的出版物和內部資料性的出版物.
第九條 學校內部報刊管理。以各部門、學生團體等名義編輯出版的內部報刊必須報學校研究同意后方可出版;學校師生均不得以個人名義出版任何報刊。內部報刊一律不準登廣告,每期出版前各主辦部門要嚴格把關,并將樣本送宣傳部審查備案后方可印刷出版。內部報刊主要用于學校內部交流,一般不向校外散發、交流,如確需交流,需經學校領導同意。
第十條 宣傳欄(板報、墻報)、廣告、橫幅的管理。各單位(包括學生社團)的通知、啟事、海報等必須張貼在學校劃定的廣告欄和宣傳櫥窗;禁止外單位未經同意來我校張貼廣告、海報等;嚴禁以個人名義散發宣傳品、印刷品及張貼啟事、海報。校園櫥窗、廣告欄等設施由校團委統一管理。各部門在校內懸掛橫幅,必須報校團委批準后,方能在指定地點和規定時間內懸掛。
第十一條 校園計算機網絡的管理。學校和各部門的網絡站內容需經校團委審核后方可上傳發布;所有使用網絡的部門、個人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遵守我校校園網網絡管理規定;嚴禁任何集體或個人利用計算機網絡復制、發布、傳播各種反動、迷信、淫穢信息和音像制品;嚴禁利用計算機開展違反國家法律、學校規定和其它有損社會公德的活動。
各部門的網站實行“版本負責制”。要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好日常工作的使用和維護工作,以準確的信息、數據材料為廣大師生員工提供服務。
師生員工的個人網站,應本著“積極、健康、進步”的精神,為學校、為社會增添亮點,充分體現網絡時代高校文明的先進性,個人網站內容由制作者負責。所有在網上發布、刊載有關學校工作方面的信息資料,須經學校主管部門對口審核通過。
附則
第十二條 對違反本規定,經勸告、制止或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師生員工,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或行政處分;非本校人員移交相關部門處理;屬于違反社會治安管理行為的, 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三條 本規定由校團委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共青團廣西工程職業學院委員會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二日